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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十套房产拍卖款之争谈“多债权民事执行攻守之道”|——以(2023)最高法执复21号案为视角

文章作者: 杨勇 文章来源: 本站 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30日

按语:当开发商资金链断裂,十套房产被法院拍卖,手握千万工程款的重庆某工程公司突然杀出:“景观工程是我做的,房款得优先分我!”执行法院却一口回绝。工程款优先权能否“跨工程”追偿?最高法的终局裁决一锤定音,为多债权人“分蛋糕”划清了关键界限。

01
案情回溯:房产拍卖遇工程款优先权“狙击”。

(一)执行背景。 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重庆某实业公司名下10套房产,用于清偿金融借款债务。

(二)优先权主张。重庆某工程公司持生效判决(2020)渝0109民初11255号《民事判决书》申请参与分配,主张其对重庆某实业公司开发的特定景观工程享有1014万余元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。

(三)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。 驳回!直击核心理由——优先权必须“物随权走”,10套房产与景观工程非同一标的,重庆某工程公司无权就房产拍卖款优先受偿

(四)最高人民法院改判。重庆某工程公司不服裁定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,准许重庆某工程公司参与10套房产拍卖款分配。

02
最高人民法院破局:两大核心规则定分止争。

(一) 参与执行分配的大门,法人、自然人均可敲!

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:只要存在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或申请参与分配财产,执行法院必须制作分配方案(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规定)。这扇门对法人、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同样敞开。关键区别在怎么分?

1.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(资不抵债)。 启动“参与分配”程序(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508-510条之规定),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。

2.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(资不抵债)。 应转入破产程序(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513条规定)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的相关规定清偿。

3.财产足额清偿。 无论主体性质,原则上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55条第1款之规定)。本案中,重庆某工程公司债权已获生效判决确认(含优先权),其申请参与重庆某实业公司财产分配于法有据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拒绝其申请属适用法律错误。

(二) 景观工程优先权能否“绑上”住宅房产?

最高人民法院未直接认定重庆某工程公司对10套房产享有优先权,而是划出关键调查路径:“景观工程的存在是为了提升住宅小区的整体价值,功能上服务于业主,原则上应与住宅房屋等建筑一体处置。”

实务认定关键点:案涉10套房产的专有部分及公共区域,是否包含工程公司施工的特定景观工程?

1.若包含:工程公司可就房产拍卖款中对应景观工程价值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权。

2.若不包含: 工程公司对该房产拍卖款仅享有普通债权,按相应顺序或比例受偿。

03
律师实战锦囊:多债权执行中的攻守之道。

(一) 财产不足时,行动要快!

1.对方是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等: 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(务必在财产分配前提出!),争取按比例受偿。

2.对方是企业法人:果断申请或推动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(“执转破”),利用破产程序确权与分配。

(二) “首封”光环≠优先受偿权!

1.法律现实。

普通债权中,谁先查封财产(“首封”)并无实体法优先权(担保物权、工程款优先权、商品房消费者主张购房款返还权等法定优先权除外)。

2.争取“首封红利”的合法路径。

①凭证为王。 收集并提交为查找、控制财产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凭证(如财产线索调查费、评估费、保管费等),申请在执行款中优先扣除。

②酌情争取。 即使无直接凭证,也可向法院充分说明在财产发现、保全过程中承担的成本与风险,请求在制定分配方案时酌定适当提高受偿比例。

(三) 风险防御不可松懈!

1.轮候查封非“保险箱”。 轮候查封仅在首封解除或失效时才生效。务必紧密跟进首封法院的处置进度,避免“到嘴的鸭子飞了”。

2.优先权是王牌。在交易或诉讼中,尽可能通过设立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主张优先受偿权,或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固定财产线索,远胜于仅依赖“首封”地位。

04
结语

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重申了执行分配的核心规则:参与分配资格具有普遍性,但分配方案因被执行人主体性质及财产状况不同而存在根本差异。景观工程优先权的认定则体现了“功能整体性”的审查思路,对涉及小区配套工程的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。债权人应深刻理解“首封≠优先”的法律逻辑,善用法定优先权与程序规则,方能在复杂的执行分配中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。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,更不盲从程序的先行者。穿透形式抓实质,方能在“分蛋糕”的博弈中握紧自己的刀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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